刑法起源
任何一部法要被称为刑法,一定有两个部分:一个是犯罪论,一个是刑罚论。
“杀人者死”,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刑法规定,犯罪论的表述是“杀人”,刑罚论的表述是“死”。
四种刑罚起源学说
- 神授说
这是最古老的解释之一,认为刑罚起源于“天”,即由神明制定。这种观点在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存在。根据神授说,刑罚是神为了维持宇宙秩序而赋予人类统治者的权力。例如,《圣经》中提到,掌权者是神的代表,有权施加刑罚以维持秩序。
- 战争说
战争说认为刑罚起源于人类早期的战争和竞争。在这种观点下,刑罚作为一种威慑和惩罚机制,被用来维持群体间的秩序和防止冲突。通过惩罚那些破坏规则的人,可以确保群体生活的稳定和继续。
- 社会契约理论
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刑罚起源于人类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社会契约。根据这种观点,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,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,将权力交给统治者,以换取安全和秩序。作为回报,统治者有责任实施刑罚,以维护契约的履行和社会的和谐。
- 正义理论
正义理论强调刑罚的道德和正义基础。根据这种观点,刑罚是为了实现正义和恢复社会公平而存在的。犯罪被视为对正义的破坏,刑罚是对这种破坏的矫正措施,使社会恢复到公正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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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记来源
- 《刑法学讲义》